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招商文件
信息来源: 珙县林业竹业局 |发布日期: 2019-12-16 | 【字体: 大 中 小】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招
商
文
件
招商人:珙县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 1 -
第二章 招商须知............................. - 6 -
一、总则............................. - 9 -
二、招商文件......................... - 9 -
三、投资申请书...................... - 10 -
四、评审和确定投资人................ - 14 -
五、合同的授予...................... - 16 -
第三章 招商合同............................ - 17 -
第四章 投资申请书格式...................... - 25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34 -
第六章 中选通知书.......................... - 36 -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招商公告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及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林地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现采取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对珙县林业碳汇资源进行开发。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珙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开发范围。
珙县符合碳汇项目申报条件的林地。
2.项目合作期限。
三个减排计入期。第一合作期为22年整(含申报期18个月),在实现首个减排计入期的合作的前提后,后续计入期双方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参与本项目后续第二、第三个计入减排期的合作权利。
(二)项目开发的主要工作
1.项目设计:项目开发商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方法学》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出具“项目文件设计书”。
2.项目审定:项目文件设计书完成后,递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进行项目审定、网上公示,对符合相关《方法学》开发要求的项目,提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现场审定,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
3.项目备案:对通过项目审定和现场审定的项目,履行各个环节的备案手续,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4.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监测由项目开发商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5.减排量核查与核证: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6.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即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第一次上市交易后,以后每3年或5年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指标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三)项目开发的费用
项目开发及管理中涉及项目鉴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与报告、核证、签发及交易等费用支出均由项目开发单位全额投资,地方政府、集体、个人均不承担项目开发相关费用。
四、投资人要求
1.具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资质。
2.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成功经验,以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审定项目”栏公示文本A6项权属证明为准。
3.有承担项目开发费用的能力。
4.有开发团队,能确保在合同签署后18个月内开发成功。
5.愿意签署《开发有效面积占全县符合国家〈方法学〉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总有林地面积比例承诺书》。
6.愿意缴纳参选保证金。
7.项目公司注册在珙县,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项目招商说明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商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也可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现场咨询。有意向的投资申请人可在招商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招商文件,也可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领取。
六、报名事项
1.报名要求:报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除外)
3.报名地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七、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1万元,在2019年 12 月 25 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通过投资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投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另参选保证金注明用途: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参选保证金
招商人开户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珙县农商行珙州支行
账户: 62790120000002637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评选
1.投资申请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
12 月 25 日17:00,递交地点: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人文件概不接收。
2.此次招商的评选时间为2019年 12 月26 日9时,地点为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选办法详见招商文件。
九、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经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且为最高得分的为中选投资人,详细的评分标准见招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
十、本次招商公告在宜宾市经济发展和外事局以及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珙县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06号
联系人:熊国燕
联系电话:0831-4318356
手 机:18113795455
第二章 招商须知
招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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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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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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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开发范围 |
珙县符合碳汇项目申报条件的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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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合作期限 |
三个减排计入期。第一合作期为22年整(含申报期18个月),在实现首个减排计入期的合作的前提后,后续计入期双方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参与本项目后续第二、第三个计入减排期的合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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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开发的主要工作 |
1.项目设计:项目开发商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方法学》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出具“项目文件设计书”。 2.项目审定:项目文件设计书完成后,递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进行项目审定、网上公示,对符合相关《方法学》开发要求的项目,提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现场审定,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 3.项目备案:对通过项目审定和现场审定的项目,履行各个环节的备案手续,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4.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监测由项目开发商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5.减排量核查与核证: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6.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即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第一次上市交易后,以后每3年或5年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指标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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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开发的费用 |
项目开发及管理中涉及项目鉴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与报告、核证、签发及交易等费用支出均由项目开发单位全额投资,地方政府、集体、个人均不承担项目开发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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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资申 请人要求 |
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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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证金 |
参选保证金1万元,在2019年12月25 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通过投资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投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另参选保证金注明用途: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参选保证金 招商人开户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珙县农商行珙州支行 账户:62790120000002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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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踏勘 |
本次招商不组织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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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资申请书份数 |
一套正本,六套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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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审时间 |
时间:2019年12月26日9时(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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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审地点 |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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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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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资申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
投资申请文件与相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言文字。投资申请文件使用的计量(价)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价)单位,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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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声明 |
本招商文件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
1.适用范围
本招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商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资申请人
合格的投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1具备招商公告投资人资格要求;
2.2向招商人领取招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2.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4招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商文件
3.招商文件的构成
3.1本招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商公告;
(2)招商须知;
(3)招商合同;
(4)投资申请书格式;
(5)评审办法
(6)中选通知书
3.2投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4.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在截止时间之前,招商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4.2招商人对已发出的招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两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投资申请人要求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开标截止日两天前按招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
4.4在投资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招商人可以视招商具体情况,延长投资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商文件要求提交投资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商文件的投资申请人。
5.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次招商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三、投资申请书
6.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的招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投资申请书的组成
投资申请书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均需打印或复印,其内容均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1投资申请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3授权委托书
7.4项目管理机构
7.5资格审查资料
7.6业绩证明材料
7.7缴纳参选保证金的依据
7.8项目实施方案
7.9其他材料
8.投资申请书格式
8.1投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资申请书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资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资申请人不得以“投资申请书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投资申请书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资申请书由投资申请人自行编写。
9.投资人要完成的项目内容
9.1投资人工作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
9.1.1项目设计:项目开发商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方法学》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出具“项目文件设计书”。
9.1.2项目审定:项目文件设计书完成后,递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进行项目审定、网上公示,对符合相关《方法学》开发要求的项目,提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现场审定,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
9.1.3项目备案:对通过项目审定和现场审定的项目,履行各个环节的备案手续,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9.1.4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监测由项目开发商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9.1.5减排量核查与核证: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9.1.6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即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第一次上市交易后,以后每3年或5年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指标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9.2投资人依法按程序自行组织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直到项目开发成功。
10.投资申请书的印制和签署
10.1投资申请人应按“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准备投资申请书。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资申请书为准。
10.2投资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
10.3投资申请书的打印应清楚工整,不得手工书写、不得行间插字或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投资申请书。
10.4投资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
10.5投资申请书应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视为无效投资申请书。
10.6投资申请书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1.投资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
11.1投资申请人应在投资申请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资申请人名称、招商项目名称,并在投资申请人名称处加盖投资申请人印章(鲜章)。
11.2投资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并注明招商项目名称、投资申请人名称、年、月、日等内容。
1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资申请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1.4拒绝接收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资申请书。
12.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12.1投资申请人应在招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资申请书按投资申请人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评审地点。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资申请书将被拒绝。
13.投资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资申请人在递交了投资申请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资申请书,但必须在投资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
13.2投资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资申请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3.3在投资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资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资申请书做任何修改或撤出评审。
四、评审和确定投资人
14.评审
14.1招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评审,并邀请所有投资申请人参加。投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出示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其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及参加了评审,未签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14.2招商评审组由7人组成,分别是由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调具有技术职称或专业骨干组成。招商监督组由3人组成,全程参与,分别是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抽调人员。
14.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资申请书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资申请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资申请书,不予送交评审。
14.4评审程序:
(1)公布在投资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资申请书的投资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资申请人是否到场;(2)招商人宣布招商评审组成员名单和招商监督组成员名单;(3)按照招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资申请书的密封情况和符合性审查;(4)按照招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资申请人参选顺序;(5)按照宣布的参选顺序当众评审,公布投资申请人名称并记录在案;(6)投资申请人代表、招商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评审记录上签字并确认;(7)评审结束。
14.5投资人的确定:
(1)由招商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得分60分以上且为最高得分的确定为中选投资人。若出现相同分数,优先选取注册资本金较高的单位。
(2)经评审确定中选投资人后,招商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将成为招商合同的组成部分。
(3)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15.投资申请书的有效性
15.1评审时,投资申请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资申请书,不得进入评审。
(1)投资申请书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资申请书未加盖投资申请人印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资申请书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资申请书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报价等重要内容手工书写、无法辨认的。
五、合同的授予
16.合同授予的条款
招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17.合同的签署
17.1中选投资人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投资合同书。招商投资合同书格式参照招商文件提供的样本,可平等协商,补充、修改内容。
17.2招商投资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三章 招商合同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珙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乙方具有森林碳汇资源开发的核心技术和能力,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尽快开发珙县林业碳汇资源,实现林农增收、政府增财、企业获利的多赢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2.项目建设内容:甲方拥有的本项目合作林地约85万亩,具体面积、范围,以申报最后核定为准。甲乙双方为项目林业碳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经核证的减排额度(CER)以及其他国际机制下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VER))的实现、管理、交易和增值进行合作。
3.合作期限:三个减排计入期。第一合作期为22年整(含申报期18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实质性启动该项目,18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核报。在实现首个减排计入期的合作的前提后,后续计入期双方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参与本项目后续第二、第三个计入减排期的合作权利。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第一计入期限内所获得的林业碳汇资产收益完税后按甲方占百分之肆拾(40%)、乙方占百分之陆拾(60 %)的比例进行分配。因合同合作期限较长,为了合理确保双方利益,双方约定在上述收益分成比例的基础上再执行以下市场成长机制:如国家碳交易市场碳价达到每吨100元(含100元)人民币以后,即执行如下阶梯碳价与分成比例联动机制:①如本项目碳资产实际成交价在每吨100元(含100元)以上200元人民币以下时,执行完税后甲方占百分之肆拾伍(45%)、乙方占百分之伍拾伍(55%)的分成比例;②如本项目碳资产实际成交价在每吨200元(含200元)以上300元以下人民币时,执行完税后甲方占百分之伍拾(50%)、乙方占百分之伍拾(50%)的分成比例;③如本项目碳资产实际成交价在每吨300元(含300元)及以上人民币时,执行完税后甲方占百分之陆拾(60%)、乙方占百分之肆拾(40%)的分成比例。本机制启动之前本项目已处置或交易的碳资产不再追溯。本项目碳资产如在托管期间再进行碳资产分割,则按上一年度国家碳交易市场平均碳价和上述阶梯碳价区间联动机制约定的分成比例执行。
2. 资产分割。双方可进行林业碳汇资产分割,一般在国家签发“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名称)时即进行分割。资产分割后各自管理和交易。
3.资产托管。项目申报成功后如未进行资产分割,则表示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资产进行管理和交易,双方与银行及碳交易所共同签订共管协议,当本项目林业碳汇资产在碳交易市场实现交易所得时由银行直接按分成比例划入甲乙双方各自指定账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及森林经营要求维持其原有林地的正常经营。
2.在申报期内,甲方不再对本合同项目自行开发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合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对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实现以及林业碳汇资产收益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4.为确保项目建设速度,甲方成立高效统一的项目协调工作组,由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在合作期限内,甲方自主经营和管理林地,可按原造林计划或林场经营方案进行合法的砍伐和种植,砍伐后及时的补种和抚育。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投资及申报,确保项目开发成功。乙方保证本项目开发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产生的林业碳汇资产为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占有。
2. 乙方负责林业碳汇资产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现、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后)用作与申报和管理林业碳汇资产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给对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解除合同方或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该合作项目获得第一批林业碳汇资产收入前,如果不是由于甲方重大过失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在国内外的审批注册备案和减排量签发备案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偿还已支付的任何开发费用。
3.乙方应及时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并适时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修改,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3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此协议自动作废。18个月内乙方无法完成项目国内外审批注册和减排量核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以自行或选择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资产合作开发。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国内外审批注册和减排量核证的,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保密条款
1.对于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合作项目的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但在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第三方审计、第三方机构审定核证等有关项目开发及审批过程和审批程序中需要公开时除外。同时基于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第三方,乙方仍有责任要求其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一方透露保密信息资料。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及其内容进行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3.对于涉及该合作项目的重要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的信件往来、商务谈话、谈判内容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将共同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作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任何材料与文件。
4.本保密条款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继续有效。
七、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际国内相关规则处于变动之中,而且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项目本身不符合有关国际国内相关规定,或政府命令和通告禁止实施,或者由于联合国执行委员会政策变化以及方法学的改变、调整、撤销等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等因素,若虽经双方尽最大努力后仍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需向对方支付/补偿/赔偿任何费用。
(二)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文件供对方确认。
(三)在确认发生如政策变动、资源因灾害一次性灭失等不可抗力情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调整。如经过调整后仍不能够实现战略合作的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
八、其他
1.本项目申报成功后,对林业碳汇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或自身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林地的,可以按实扣减碳资产,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别承担。
2.本协议履行、终止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提出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3.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有效期6个月,但协议事项一经启动即不受有效期约束。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珙县人民政府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珙县滨河西街南一段190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操作模式和程序:
1、县林业部门形成实施方案;
2、政府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同意实施;
3、根据决议或会议纪要由政府或林业局与碳汇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合同》,由碳汇公司进入开发申报程序;
4、碳汇公司启动外调工作,由林业局负责提供资料、数据,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林地,统一汇总形成“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林地信息统计表”,林业部门审查确认权属清晰后配上相应的林地红线图,在“林地信息统计表”和对应的“林地红线图”上盖上县政府公章;
二、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所需资料:
1、全县1:10000(1比1万)电子版林业地形图一套;
2、最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即“二类资源调查报告”一份;
3、 全县小班矢量图(SHP格式)或“林地一张图”一套。注:小班矢量图内需要有详细的小班信息。
4、 全县确权的拟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信息统计表一份。
第四章 投资申请书格式
一、投资申请函
(招商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项目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自愿参选。
2.我方承诺在投资申请书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资申请书。
投资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投资申请书真实性声明
(招商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资申请书(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资申请人不存在骗取中选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资行为之一,我方自愿按招商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资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资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投资申请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资申请会而不委托代理人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应携带投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资申请书文件不予接受。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资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资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委托代理人:(签 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投资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六、符合性资格审查资料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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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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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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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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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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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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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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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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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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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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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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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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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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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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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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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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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投资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理。
八、项目实施方案
各投资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工期),应科学合理。格式自理。
九、其他材料
各投资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认为对本项目有利的材料。格式自理。
第五章 评审办法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合格条件 |
结论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资质 |
未通过审查的投资申请人不得进入谈判。
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成功案例 |
2016年以来成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每个成功案例得5分,最多得30分。以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审定项目”栏公示为准。 |
30 |
|
2 |
注册资本 |
开发方具有注册资本2000万(含)以上得10分,具有注册资本1000万(含)——2000万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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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能力 |
根据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打分,很好得10分,较好得8分,一般得6分,无财务审计报告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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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发团队 |
开发团队成员应具有国际注册高级节能评估师、能源管理师、碳交易项目经理资格证、高级经济、会计资格证书。提供5个全部类别证书得5分,提供4个类别证书得4分、提供3个类别证书得3分、提供2个类别证书得2分、提供1个类别证书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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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益分成 |
以第一计入期限内所获得的林业碳汇资产收益完税后我方收益分成比例40%为基数,我方分成比例每减少1%扣1分,我方分成比例每增加1%加1分,扣分和加分均以本项目总分为上限。根据《利益分成承诺书》打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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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发项目面积 |
以开发有效面积占全县符合国家林业碳汇“方法学”及相关政策的80%得20分,多开发1%加1分,少开发1%扣1分,扣分和加分均以本项目总分为上限。根据《开发有效面积占全县符合国家〈方法学〉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总有林地面积比例承诺书》打分,如中选后开发商不能达到所承诺开发林地面积的比例,则开发商收益分成比例应额外上浮10%给甲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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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开发方案 |
项目方案完整、可行得5分,项目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好得3分;无项目方案不得分。 |
5 |
通过资格审查后投资申请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选人。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项目参选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本项目招商评委会评审和招商结果公示,确定你企业为该项目投资中选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与我方签订招商合同。
珙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