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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信息来源: 宜宾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19-02-01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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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屏山县已在全县15个乡镇规划编制3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其中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复25个、完成规划设计待立项批复6个;另外,根据2019年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需要,通过统规统建聚居点和相对分散安置了近50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进城购房。为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现通过公开招商,引进投资建设单位实施近5000户建(购)房农户增减挂钩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屏山县因脱贫攻坚需要,已安置住房的约5000户农户安置增减挂钩项目编制实施规划进行投资建设,预计全县可取得挂钩周转指标3500亩、节余城镇建新区挂钩指标2000亩,具体参与农户和最终取得的指标以上级最终批复的项目区规划和最终验收为准。

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按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和国家建设相关规定完成农户摸底调查、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批复、勘测、拆旧复垦施工设计及工程建设、耕地质量评定、验收、变更、指标流转、各级检查踏勘等,所有工作及需要支付的费用。

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具体见投资成本,并按投标人实际投入金额确定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投标人全额自筹。

二、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

1.实施工作费用:项目实施规划投资建设需要完成的农户摸底调查、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批复、勘测、拆旧复垦施工设计及工程建设、耕地质量评定、验收、变更、指标流转、各级检查踏勘等所有工作需要支付的工作费用,以及建设运营费、从项目启动到指标交易取得流转收益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规划上报的挂钩周转指标分别支付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各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等全部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按验收合格的节余指标5.66万元/亩作为招商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在招商人取得指标交易流转收益后3个月内按报价计算支付。

2.房屋建设安置资金:屏山县已采取乡镇政府为业主统规统建130余个聚居点建设差额资金,相对分散安置、进城集镇购房安置到户补助等房屋建设安置资金2亿元,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给招商人。该项投资资金占用费及投资回报按年利率9%作为招商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在招商人取得指标交易流转收益后3个月内按报价计算分期支付。

3.招商人取得投标人投资的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交易流转收益后优先支付对应项目的实施工作费,剩余收益再支付房屋建设安置资金,直至支付完2亿元投资本金、资金占用费及投资回报为止。

三、投资建设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具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挂钩指标异地流转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需提供已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并取得立项、验收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相应的资质。其中,国家对相关工作要求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的,可以由投资建设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资建设人的报价内,并由投资建设人对被委托的单位进行管理,要求被委托的单位按项目实施规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提交规范的档案资料给屏山县国土资源局或相关单位存查。

4.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并应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由某一个成员单位为主承担投标及相关工作责任。

5.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

6.投标人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30日内支付房屋建设安置资金2亿元。

四、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2019年 2 月 1 日— 2019年 2 月  19日16时止,将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交至 屏山县政务大楼1号楼5楼510办公室 ,并领取拟投资项目的《招商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千万元。

投标人需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19年 2 月 1 日— 2019年 2 月 19 日16时止,缴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    号:1001 6501 0800 0100 1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屏山县支行

六、投资建设人的评定

评定时间:2019年 3 月  1 日15时。

评定地点: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屏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确定中标投资建设人(评选方案见招商文件)。

七、其他事项

1.招商人可根据投票人情况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应在招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屏山县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要求签定协议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招商人将没收投标人保证金,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协议。

2.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按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和国家建设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规划编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取得批复文件;在项目乡镇腾空旧房,完善交房手续并集中交房后5个月内完成拆旧复垦、变更、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取得验收合格证。任意一项时间延后,按每一项延后一个月扣除延期项目的实施工作费5%。

联系方式

招 商人:屏山县人民政府

地    址:屏山县政务大楼1号楼5楼510室

联 系人:张泽涵

联系电话:0831-5759233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招商文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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